立法院今年7月三读通过《洗钱防制法》修正案,明定虚拟资产业者必须完成登记才能提供服务。金管会昨(1)日预告相关办法,要求虚拟资产业者在明年9月底前完成登记,否则最重可处2年徒刑;金管会同步拟定虚拟资产专法,草案预计年底出炉。
金管会表示,目前已研定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洗钱防制登记办法」(VASP登记办法)草案,预计2025年1月1日正式上路,已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26家VASP平台业者,必须在明年3月31日前「申请办理登记」,并于明年9月30日前「完成登记」;若逾期未完成登记又继续经营,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。依业务类别申请登记根据金管会的说法,VASP业者得依「业务经营类别」申请登记,分为「虚拟资产交换商」、「交易平台」、「移转商」、「保管商」及「承销商」等5大类,业务经营可复选,换言之可以同时是交换商或交易平台。
金管会强调,考量VASP登记制度生效后,现行法遵声明制度将同步废止,因此不论业者是否已完成法遵声明,均应依VASP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登记。至于VASP业者管理方面,虚拟资产服务商应遵守的一般遵循事项包括:法令遵循、留存法币义务、资讯系统与安全、客户申诉处理、资讯公告揭露及记录保存等事项。
另配合修正「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」(VASP洗防办法),金管会表示将于近期办理法规预告,并征求各方意见。金管会采取「循序渐进」的方式监理虚拟资产,共分为4大阶段,其中第3阶段是在洗钱防制法中增订「VASP登记制」、明确VASP定义及对非法业者课以刑责,并研议在子法中依业务的复杂程度采差异化管理。「虚拟资产专法」时程:草案年底出炉、明年6月送行政院至于第4阶段则是推动「虚拟资产管理专法」的立法,为此,金管会已委外研究团队进行研究,参考欧盟、日本、韩国、香港、英国以及国际组织的规范和建议,搜集制定虚拟资产专法时须掌握的监理重点,其中包括:业者的许可条件、消费者保护、资本额要求、资产保管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及业务发展。金管会预计,今年12月底前研提专法条文草案,后续办理法规预告、公听会,参酌外界意见调整修正后,预计明年6月将专法草案报送行政院核定。